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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放宽社会办医准入
发表人:  发表时间:2016-05-18

5月17日,记者从省政府获悉: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业已出台,我省加快社会办医发展,通过放宽社会办医准入、支持医疗机构对外合资合作、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等举措,以满足群众多样化、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。

依据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在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方面,我省将通过下放设置审批权限,缩短审批时限,放宽准入范围,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,鼓励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、医学影像、病理诊断等专业性机构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当地“120”急救网络。

在支持医疗机构对外合资合作方面,支持我省医疗机构与省外、境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或合资合作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放宽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,香港、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可在我省设区城市设立独资医院。与此同时,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。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,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,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。支持退休医师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或执业。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,引导向规模化、多层次方向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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