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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加大煤炭企业 金融支持力度
发表人:  发表时间:2016-06-12

       企业发展容易遇到资金瓶颈,对于正处于困难时期的煤炭企业更是如此。《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实施细则》,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煤炭行业支柱性、战略性地位的认识,坚持区别对待、有扶有控的原则,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支持,对技术设备先进、产品有竞争力、有市场、有效益的优质煤炭企业,继续给予资金支持,力争2016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。

       细则提出,各金融结构对主动去产能、有一定清偿能力的优质煤炭企业,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,实施调整贷款期限、还款方式等措施,优先予以支持,2016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。

       支持煤炭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,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取低成本资金,利用永续债等债务工具补充资本金,通过并购债、债贷联动以及债贷基组合等新型融资产品募集资金,推动煤炭企业2016年债券市场融资量不低于上年。支持煤炭企业推进资产证券化,已上市公司再融资、定向增发,鼓励大型煤炭集团下属子公司“新三板”挂牌融资。

支持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,加快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,加快推进债务处置,力争做到应核尽核;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优先处置煤炭行业金融不良资产,提高煤炭企业再融资能力。力争2016年末,全省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。

       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、并购贷款、定制股权产品等方式,支持煤炭企业重组债务,优化资产负债结构,降低杠杆率,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煤炭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,推动煤炭企业借助中国人民银行“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”,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资金,缓解资金压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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