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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:中南部14家企业存煤总量301.92万吨
发表人:  发表时间:2013-09-02

落实“煤炭20条”,多部门联合对北煤南运情况进行督查

记者30日从经信委获悉:由其牵头,省煤炭厅、山西电监办和省电力行协组成督查组,近期对山西省中南部发电企业,就北煤南运情况进行了调研和督查。

督查组分别对兆光电厂、河津电厂、榆社电厂、漳山电厂等发电企业的煤场存煤、铁路专用线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,同时召开座谈会,听取南部14个电厂落实省政府“煤炭20条”的具体措施、长协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。

从督查情况看,当前电厂煤炭储量都超过储煤警戒线,截至8月27日,中南部14家企业存煤总量301.92万吨,平均储煤使用天数25天。中南部发电企业大局观念较强,积极响应省政府“煤炭20条”精神,煤电联营、长协合同工作开展较为扎实,与同煤的合同电煤量合计达到634.15万吨,特别是8月份新增北部电煤协议量294.15万吨。督查组还就当前发电企业煤价、电煤铁路运输等问题进行详细了解。

今年以来,受国际、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影响,全国煤炭市场呈现下行态势。山西省煤炭销量增速回落、价格大幅下滑,为此,省政府及时出台了“煤炭20条”,推动煤炭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。作为电力装机大省,山西省发电企业年消耗电煤占全省电煤产量的1/4,为构建全省和谐煤电关系,省经信委及时会同山西电监办出台了《关于落实“煤炭20条”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鼓励电力企业实施煤电联营、煤电一体化和签订长协合同,同时实行差别电量政策,促进发电企业扭亏增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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